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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晓·北大中外法学”青年工作坊(第一期)会议综述
2018-09-25 13:55:19

9月16日,第一期“达晓·北大中外法学”青年工作坊在法学院凯原楼303会议室如期举行。工作坊由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赞助,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中外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会议共邀请学界、实务界、新闻界等80余人参与此次工作坊。

会议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报告和评议在内共计七个单元。开幕式由《中外法学》编辑部主任高薇副教授主持,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教授、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薛政先生先后致辞。

张守文教授在发言中对各位与会学者、嘉宾的积极参与表示赞赏,并指出“达晓”一词、可作“通达”、“晓畅”之象征含义,意在突出本次工作坊学术探讨的主旨和精髓。随后他强调本次会议的主题--“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希望与会各位学者专家、实务精英可以在理论对话中取得更多共识。

王锡锌教授首先对达晓律所慷慨资助学术研究的行为表述高度肯定。随后他对工作坊的来龙去脉做了细致的介绍,同时还向具体主办此次工作坊会议的《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成员表示了真诚的谢意。最后,他希望青年工作坊的各位参与者可以秉持敏锐的批判力,从不同视角对同一问题展开尽可能充分、详尽的讨论。

薛政先生则阐述了动议资助青年工作坊的初衷。他指出,在日渐浮躁、唯技术论的社会当下,研究纯粹理论知识似乎成了奢侈品。有鉴于此,立志服务社会的达晓律所理应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助力研究和讨论学术前沿问题之业。

开幕式结束之后,《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作了“顺风车网络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的主旨演讲。张教授认为,网约平台不是顺风车业务的承运人,也不与车主之间成立用人关系;基于开启并控制危险源、深度参与顺风车义务、专家系统平台为乘客提供足够的信任感且出于盈利目的等原因,其认为网络平台应当承担的是作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他随后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安全注意义务,以期提炼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判断标准。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在与谈阶段,主要从刑事自然因果关系的视角来分析滴滴遇害事件。从客观归责理论中的被容许风险这一法理来看,必须首先判断滴滴平台是否创设了一个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车老师认为,需要建构完整的注意义务规则体系来明确和保障这种容忍的判断标准。另外,现代人际交往过程中,封闭的空间、权力支配欲等因素,更容易激发陌生人之间相互恃强凌弱的兽性本质--性侵犯就是这种权力“展示”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车教授还谈到了被害人自陷风险和保证人地位等刑法法理问题。

短暂茶歇、合影留念之后,工作坊揭开了上半场主题报告的序幕。

在第一单元中,由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李倩总监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丁晓东副教授作了主题为“企业、媒体与公共设施:网络平台的三重性质与法律责任”的报告。丁老师认为,网络平台的兴起使得社会的信息与信誉机制、市场与治理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促进了社会的大规模合作、交易和信息流通。这就导致网络平台可能兼具企业、媒介和公共设施三重身份。随后他依次讨论了网络平台民商事身份混同、言论自由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自身垄断与中立性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最后他提出法律应当在掌握具体个案事实的情况下,辨别特定平台实际上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以此来确定平台可能具有法律性质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

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对此评议道,面对网络世界日益快速发展的现实,我们应当审视传统法理和规则同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两种思路:其一是努力建构一种与网络相关的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以体系内部完善的方式来应对不断出现的网络新问题;其二是着力完善既有的法律和规则体系,不断调整其应对网络新问题的涵括和解释能力。当下在讨论网络平台如何被有效规制的主题时,学者需要对这两种思路进行辨别。

华宇元典公司市场部经理周翔先生则强调应当从实践和已有的经验出发展开研究。以淘宝平台纠纷解决为例,事实上,淘宝平台在解决买家纠纷时立场并不是中立的,他们始终有增加平台销售总额的考虑,但正是这种不中立的立场反而会促成纠纷被积极、快速地解决。同时,司法实践对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并没有在程度上加以区分,这可能导致其所苛责的平台注意义务产生实质不公平的问题。最后,周先生认为网络法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学科。

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嘉宾分别就网络问题的跨法律研究、行政监管机关出于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规定技术平台履行高强度的配合义务是否会增加后者的运营成本等问题展开了讨论。王锡锌教授认为,作为企业的平台和作为公共设施的平台,二者的运作方式及其生成的责任类型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公共设施具有自然垄断的本质,如何对之进行规制是应当讨论的重点;而对企业进行规制的逻辑应当是市场导向式的。公共设施致害问题是这两者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的突出表现。报告论文仅是在一种理想类型的意义上分别展开论述,但现实生活中也大量存在“三合一”的情况,这点可能需要报告人进一步展开详细的阐释和论证。

短暂茶歇之后,第二单元主题报告活动继续进行。此单元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王静副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陈果副教授作了题为“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报告。张老师认为,个人信息资源应当是一种散播型权益,没有必要确立其绝对排他的对世权。相反,应当从多维度、方法来救济个人信息保护,在个体救济之外,应当考虑集体保护的社会规制之可能。而后者应以一般交易条款控制和竞争法规制两者为着力点。随后她提出“现阶段个人数据保护的重点应当从侵权控制转向违约控制”的命题,以实现促进数据流通和保障数据安全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安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TMT 业务部负责人王新锐先生在评议阶段指出,相对稳定的学术立场和观点可为司法裁判实践提供学理依据。大数据很多时候是被动性的,即其是在业务往来和生产过程中被有意识地加以搜集所形成的。因此在学术研究中,不能把个人信息简单等同于“大数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君博讲师则认为,报告人并未对自身所提出的基本命题展开详细论证,说理不充分,而且似乎作者是建议成立一个具有独立地位的救济部门,以便在救济不足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事实上集体保护与行政部门监管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在私权利被侵犯的场合,也需要讨论公权干涉的边界和力度问题。换言之,国家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数据保护者和监管者。

在自由讨论阶段,报告人和评议人就上述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并就平台的分类治理、救济多元化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

第三单元的主题报告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张效羽副教授主持。报告人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郑雯在题为“网络平台用工责任之类型化探析”一文中提出,对网络平台展开类型化分析是进一步研究网络平台用工责任的基础。为此她认为可以区分出“典型共享经济下的网络平台”、“非典型共享经济下的居间撮合平台”、“纯粹服务提供平台”以及“非纯粹服务提供平台”等四大网络平台类型。前两类平台无需承担用工责任,第三类平台因为满足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需要承担用工责任。颇具疑问的第四类平台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提出了挑战,因此“从属性为核心+要素式为辅助”的混合标准有望成为判断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络平台用工责任的新思路。

蒋舸副教授对此评议道,类型化研究方法是弥补学术研究不足以应对变化情势的“救命稻草”,其功能便在于建立一种较具稳定性的认知模型。然而,网络世界日新月异,是否真的有必要把随时可能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统统纳入到类型化研究的轨道则不无疑问(如类型化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换言之,“非典型”范畴可能会因为强行被类型化而得不到足够的理论关注。

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学者主要就网络平台问题的研究方法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当在保持开放的同时尊重传统法理和规则体系,不能人为地造成不必要的研究范式断裂和二元对立变迁模式。如果无法在理论上取得研究范式的共识,那么实践将无所依凭,长远来看更加不利于解决网络平台出现的各种问题。

午餐及短暂午休之后,下半场主题报告准时开始。第四单元由北大法学院阎天助理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磊副教授作了题为“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个人信息的安全注意义务”的主题报告。李老师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对个人信息的获取者和保有者课以安全注意义务)指出,利益平衡是该条的基本立法理念,其中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包括一般义务和阶段性义务两类:前者主要是指技术性保障义务,而后者则包括信息收集和存储义务、信息加工处理阶段的诚信义务以及信息泄露后的及时告知和报告义务等。最后,李老师主张,在确定信息泄露之后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按照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属于权威性机构、竞争性行业寡头和普通营利性企业,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以及过错责任原则;而在责任承担方面,宜采取补充责任模式。

在评议阶段,王新锐律师认为,条文的制定并不仅仅是利益平衡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私法上的解释力被公法上的义务所限制,而后者主要是结果导向式的。同时,安全问题可能更具有技术层面的意义,而非仅靠司法解释便能够解决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金平讲师则提出,危险判断方法包括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二者关键在于区分特定危险是否可被允许。同样,很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具有跨类别的多重性质,这也对本文类型化的对策式结论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北大法学院王华伟博士后介绍了德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情况,提出目前我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思路尚不明晰,最近的刑法修正也仅在共犯正犯化和不作为犯等立法技术层面设置了若干罪名,其保护力度有限,且无法同其他规范体系相衔接。

第五单元由北大法学院左亦鲁助理教授主持。在题为“电商平台的公共性及其责任”的报告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认为,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本质上属于为交易双方提供中间服务的第三方媒介。平台对用户有着相当大的支配力与影响力,二者在事实上形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平等关系。从性质上看,平台治理权属于聚合众多私权利而形成的“私权力”;而从功能上看,平台则承担着保护买家、卖家权益的部分公共职能。为切实有效地保障用户的权益,平台应当积极履行第一性责任,努力实现盈利目标和公共服务目的之间的平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曹柯法官就此评议道,互联网最初是在“共享、”免费“理念下勃兴的,因此在属性上特别强调自身的中立性。但现如今的网络平台早已放弃原初的中立性本质,各种平台都会坚持自己独特的价值立场和运行目的。这些平台的互联网监管履行能力相对弱于实体企业。政府过于积极介入事前的监管程序,其成本也是很高的。曹法官个人主张,应当通过司法的事后救济来倒逼平台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王华伟博士后赞同刘权老师报告的基本思路,并认为在讨论”公共性“的问题时应当注意到边界不甚清晰的混合类型。此种情形应当在类型化研究之外,对具体事项展开功能性的审视,这样既可以使问题讨论更加周全、详尽,也能有效弥补单一类型化研究进路所可能导致的视角偏狭等问题。周翔经理则认为,平台纠纷最好应当自我解决和消弭,作为最后救济手段的司法程序通常具有滞后性,且制度运行成本相对较高;而网络交易纠纷总量通常比较巨大,单纯司法救济无异于杯水车薪。最后,他指出互联网垄断可能是目前最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与会学者在自由讨论阶段就上述问题展开了进一步对话和深化。此外,王锡锌教授指出,主题报告中凸显出概念化的问题。诚然,现象描述需要概念作为分析框架,但也应当注意概念自身规范化的问题,如报告中的”公共性“概念。”公共性“不是二元对立式的范畴,也不是边界绝对清晰的概念;相反,它是一种光谱式的定义集合,即其自身在指代(涵摄)事物时具有程度上的差别。再如,”公地悲剧“问题是产权不明而非”公共性“导致的。还如”私权力“概念,它在社会学和政治学视野下分别具有不同的含义。

短暂茶歇之后,北大法学院俞祺助理教授继续主持第六单元的主题报告,报告人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蔡元臻讲师。蔡老师在”论合理使用审查对通知删除机制滥用的遏制“一文中认为,设立”避风港规则“的初衷是为了减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但当下该规则被滥用的问题日益严重。以美国的”跳舞婴儿案“(Dancing Baby Case) 为切入点,蔡老师进一步讨论了”将合理使用审查纳入通知的合格性要求“这一规则的意义和借鉴价值;并对合理使用审查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法理依据、法律效果、审查方式等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解读。

在评议阶段,曹柯法官认为报告所提出的具体建议可为实践提供某些借鉴。李磊老师则认为,在”合理使用的本质到底属于积极抗辩还是法定权利“的问题上,报告人并没有给出具有说服力的主张。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如何界定”避风港规则“适用标准等问题。张金平老师担心,文章所提出的”将合理使用审查义务纳入审查的程序之中“的建议,可能依然难以界定滥用的内涵及判断标准;同时,对策部分所建议的”连带性责任“也可能会造成反向加重网络平台责任的后果。

在六大主题报告单元结束之后,《北大法律评论》主编邵博文作了简要的总结,作为工作坊的主办方之一,他代表《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首先对在座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会深表感谢;向与会嘉宾、学者汇报了遴选参会论文的标准,表达了颇有遗珠之憾的歉意;诚挚地邀请各位学者能够积极参与将在年底举行的《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二十周年庆典暨主题年会。其次,他简要介绍了《北大法律评论》特殊的审稿、录稿机制,表示愿意同与会各位学界前辈和实务精英们一道,共同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担负学术的社会责任,努力搭建更多便捷且优质的学术对话平台。最后邵博文同学向资方达晓律师事务所资助学术、热爱智慧的善举表示由衷的谢忱;对由王锡锌教授、高薇副教授领衔的《中外法学》编辑部的充分信任和支持表示真诚的谢意;对《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的编辑同仁及北大法学院俞祺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锡锌教授在总结辞中再次表达了对各位资方、主办方、参会嘉宾、学者的谢意,并就后续工作坊会议规模、议程等事项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他认为,学术讨论主要不是讲人数、求规模,而在于要讨论真问题。每次工作坊会议可以只讨论一个或重大或紧迫的问题,同时尽可能邀请跨学科的学者以及实务人员共同参与讨论,这样不仅能够使问题意识和讨论域更加明确和集中,也有利于取得更多的理论和实践共识。他指出,工作坊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青年学者对社会现实的学术敏锐度和关切力,使学术青年聚焦社会热点问题、立足中国当下实际,以比较法视角总结域外相对成熟的学理和经验,为解决我国不断涌现的社会新问题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理论成果。最后,王老师还热切地发出倡议,希望更多的学术新人能积极参与到后续的工作坊系列会议中来,逐渐形成一支”博采古今、无问西东“的青年学术梯队,为拓展学术视野、创造智识资源、引领实践潮流、服务国家社会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达晓·北大中外法学”青年工作坊第一期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