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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梁根林,《中外法学》主编

在万人瞩目与众声喧哗中,自2016年1月7日开启的中国年度审判大戏之“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历经一波三折,终于在2016年12月15日落下了大幕。
  然而,曲终人未散,案结理未明。尽管一审判决与二审裁定运用不纯正不作为犯原理,认定“快播案”被告人快播公司及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无论是快播公司缓存服务器中缓存的淫秽视频作为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还是提供播放平台、缓存服务器供用户上传、下载、观看或者缓存淫秽视频行为的刑法评价问题,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审结而获得终极解决。本案涉案播放平台上传、下载、缓存服务器存储的淫秽视频作为电子证据的鉴真,具有哪些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点和要求?本案被告人提供的播放技术与缓存技术在淫秽视频传播链条中究竟有什么功能和作用?这些行为是纯粹技术中立的行为,还是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行为?如果是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行为,该行为是传播淫秽物品的实行行为即传播行为还是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是刑法上的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作为与不作为的集合?如果是不作为特别是不纯正的不作为,本案被告人的保证人地位何以确立?如果确立本案被告人的保证人地位,其是否具有可能履行其安全审查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安全审查义务?淫秽视频通过快播播放平台和缓存服务器大量传播,是否可以归因与归责于本案被告人的不作为?本案被告人对其怠于履行安全审查义务以及由此导致的淫秽视频大量传播是否存在明知、放任以及牟利目的等主观罪责?所有这一切,在当今信息社会传统犯罪网络化、网络犯罪传统化的全新语境下,都有进一步予以严肃探讨与系统厘清的必要,以便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刑法干预提供适当的根据与清晰的边界。
  基于上述考虑,《中外法学》编辑部特别策划、组织了本期专题,邀请了五位刑事法同仁,从不同侧面探讨与回应了“快播案”的相关理论与实务、实体与证据问题。陈兴良教授的论文重点批判了“快播案”辩方庭审与学界讨论中提出的“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基于对“快播公司”具有网络视频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视频内容管理者双重角色的判断,陈兴良教授认为,本案被告人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监管义务而未予履行,因而导致淫秽视频在网络大量传播,属于典型的不纯正不作为。因此,陈兴良教授肯定本案一审、二审的判决论证理由,主张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为一审法院主管本案审判的副院长,范君法官的论文着重运用“由技术判断行为”的论证路径,根据快播播放平台与缓存加速技术特征,认定快播的传播行为包括帮助传输行为与参与传输行为,后者暗藏了快播公司对存储、分发热门“不法”视频的技术支持。因此,快播的行为方式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两种方式在不同层面同时发生、反复出现并集合为一个整体行为。在肯定行为客观不法的基础上,范君法官从期待可能性、明知与放任以及牟利目的三个方面分析并论证了本案被告人对其不法行为的主观责任。范君法官运用不法与责任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对本案裁判结论进行的分析与论证,还原了一审判决的论证路径与裁判逻辑,令人印象深刻。周光权教授的论文虽然肯定一审、二审裁判对本案性质的认定,但是,对主要以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教义学逻辑论证本案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出了质疑。周光权教授主张,应当直接将被告人缓存淫秽物品的行为评价为作为形式的传播行为,确认缓存行为对淫秽物品传播结果的因果流程支配性和缓存行为作为传播行为的正犯性,认定本案被告人构成以作为形式实施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正犯。而高艳东教授的论文则对本案的有罪结论提出了质疑。高艳东教授否定了我国追究不纯正不作为犯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在高艳东教授看来,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认为不履行管理义务就等于积极传播是一个错误逻辑;在行为可罚性上,不作为不等于作为;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体现了集体主义法律观,与自由刑法原理之间存在紧张性。鉴于中国刑法中重罪的蓝本是作为犯,重罪以行为危险性为核心、刑法总则无处罚不作为的拟制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应当严格控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尽量将多数不纯正不作为犯解释为作为犯或过失犯。这四篇论文的立论、视角、论证与风格各具特色,甚至完全对立。但是,其立论与论证其实在表面的差异与对立中又呈现出内在的递进与呼应。正是这种不同视角、风格与观点的碰撞与呼应,才能使我们更加客观全面、严肃理性地思考类似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除了上述四篇论文,刘品新教授的论文则围绕着“快播案”审理的另一核心争议问题,即服务器和淫秽视频两项关键证据的取证和保管环节而展开,其核心则是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刘品新教授认为,“快播案”电子证据鉴真的障碍与争议,集中暴露了我国电子证据规则的缺陷,凸显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值得予以高度关注。
  自中共中央第18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个案推动法治,在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已经成为执政党与全社会对我国司法裁判的集体要求和热切期待。“快播案”的公开、透明与公正的审理,让我们感受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复杂法治环境下负重前行,坚守程序正义,追求实体公正,通过个案裁判实现具体法治的正能量。但是,不可否认,近年来个别地方不时出现了一些荒腔走板的个案裁判。必须高度警惕这些不当、不公、不义乃至不法的个案裁判,它们从根本上消解了司法公信力,激化了社会矛盾,加剧了社会撕裂,破坏了社会和谐,特别是借助于信息网络的无限传播,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有序推进释放出了巨大的负能量。因此,《中外法学》将在一以贯之的学术定位与追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个案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关注与研究,吸引更多的中国法律人参与到通过个案推进法治、在个案中实现具体法治、建设真正的良法善治的伟大征程之中。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