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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邓峰

更加靠近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法典有判例。问题丰富,理论争议不断,而实践挑战层出。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研究,受益于众多受过良好训练、勤奋笔耕的青年才俊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深度、广度还是创新度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推进。

本期的四篇文章都是围绕着规制和竞争这两个交错、融合的领域展开。侯利阳注意到了反垄断法中联合抵制的结构性问题,针对中国发生的案例,不仅介绍了美欧的不同模式及其进化,也基于我国的实践从理论层面进行了区分和探讨。侯文的贡献是在梳理司法判例和理论观点的同时,提出了一个本土化的类型化方案。

而叶军则在原有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中的结构救济(某种意义上是随着公司法、规制机关的监管理论发展,并且随着持续监管能力的提高而复兴的手段)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且基于救济视角对相关的制度和规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叶文不仅从理论上阐释了一般研究中忽视的救济制度的复杂性,同时对反垄断申报审查的实务也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何源则探讨了虽然常常被提起、一般性的探讨虽然较多、但实际法律制度中存在选择困难的公用事业的反垄断问题。经济法中的一个在底层深植并在英美国家广泛坚持的原则,即要么规制、要么反垄断。而公用事业随着私有化、市场化甚至民营化,中国现在大力推行的PPP、特许经营等,都必然要面临这一问题。何源以德国电信业的改革为例,结合中国的产业改革,对相关的具体规则和制度进行了探讨。

万江的文章则讨论了窜货这一在中国实践中极为困扰的问题,从中国的司法实践的统计入手,并归纳了中国法院对这一反垄断法问题的漠视。这实际上是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缺陷,工商管理部门对此的态度也是常常感到无从下手。这篇文章运用反垄断法的视角即应当的理论视角,初步进行了归纳和规范分析,也提出了一个初步方案。

本期的四篇论文,焦点集中,其共同点就是:首先,切中了中国实践的法律问题挑战;其次,这些命题都是崭新的。论文表现了这些学者的良好和独到的眼光,反映了作者们的深入思考,学术训练扎实,行文成熟。能够从具体的法律问题,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分析,方法上,规范也好,比较也好,实证也好,将规则分析提升到理论的层面,是本刊主张和支持的一贯风格。站在编者的立场上,如果能和经济法的更一般原则结合——其实这些论文所提出的问题都存在着总论原则的映射——和现实市场交易结构、商业模式更准确、深入地契合,就更加完美了。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