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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邓峰

 

本期的专题呈现给读者的是财政与税收法学领域的新探索。如同本刊一直所致力于提倡的制度理论化的方向,本期专题的三篇文章都集中于,提出对中国问题的理论化解释,尤其是从具体的法律制度中探索和提炼一般性命题的研究方法。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涉及几乎整个法律制度,但本期专题的焦点在于从财政或税收的法治化进程视角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关系。这是当下中国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命题之一,比如著名的事实上的财政联邦主义(de facto fedal-ism)等命题在学界广受关注。同时,这一命题也决定着许多延伸问题的走向,甚至是制度规则的设计,各种新的税收制度的确立或者改进,有效政府治理的改进与实现,地方分权及其约束。甚至于许多新的改革措施,比如经济激励和分配正义下的再分配制度,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扩张提供,等等,都和这一命题息息相关。本期专题的研究在上述视角下,更多从实证法的角度去进行探讨前述命题中一系列有待澄清的事实判断: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和税收权限划分,在过往的30年中,乃至于过往的60多年之中,在不断调整的界限之中,是否存在着基础制度制约下的选择及边界?是否存在着脉络一致的主线?是否存在着法治化的倾向或努力?最典型的分税制,究竟其实施之后是趋向于集权还是分权?

    三位作者或远眺,或近观,或直诉人心,对集权与分权的问题,或基于制度细节,或基于权力配置,或对规范文件考察,对前述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予以了独到的论证。难能可贵的是,三位作者都能不仅限于财政与税收领域的文献和理论框架来进行分析。无需编辑在此重复阐述学术新锐们的贡献,对其不同的观点或分析,理论综述能力和运用,证据统合和阐述,读者自可欣赏、体悟,以及检讨、批评。

    不过,作为一个同仁,在我看来,对税收立法权的解释,在纷纭芜杂的权力配置和制度变换的历史中,这些解释似乎都过于拘泥于现在的法律观念或法学框架了。立法权在事实上集中与否,和人们在不同的阶段对立法权这个概念的认识,和纳税主体的构成,和宪政制度上采用的“放权让利”、“先试点,再总结”这种更大的政策变动,也是息息相关的。或者说,现有的考察有些太侧重于“书面法律化”了。不过,这丝毫无损于认真求索的理论探讨的价值,甚至更加突出了本专题的独有意义。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