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多极化世界中的国际法学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香山卧佛山庄召开。这是一次盛会,不仅因为它吸引了来自国内不同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标志着今后每年一度的“北大国际法论坛”正式成立;而且因为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触及到了当代国际法学研究中几乎所有重大热点问题:从人权保护到海域划界争端,从气候变化到刑事司法协助,从“保护的责任”到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等等。
会议选题虽然宽泛,但与会者有着一个共同的关心,即,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具体情境来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为中国政府更好地参与国际实践提供建议。显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味追随政府部门的立场和决策,无条件辩护国家行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毋宁说,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作为自由而负责任的公民,首先是从长远视角出发来思考,何谓中国的社会现实,何谓中国的国家利益,如何建立起一套立场明确、法理充分的外交政策,如何运用法律解释的技艺在各种国际法话语的交锋中折冲樽俎,如何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促进全球福利。我们不能满足于消极的适用、无谓的对抗、侥幸的投机或者无原则的妥协,而要真正参与国际法规则的创造和形成。
本专题所选的四篇文章,反映的正是当代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在这个方向上的努力。
龚刃韧教授首先梳理了条约保留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并指出人权条约的保留有其特殊性。在此基础上,他具体分析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问题。龚教授认为,中国法学界集体课题组关于公约批准的《建议书》,无论从人权条约保留的性质还是从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的角度来考虑,都存在着很多问题。
张新军副教授致力于考察在周边海域划界的争端中,中国政府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提案的法理基础何在。他认为,无论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还是从各国在最终解决争端前的临时安排程序来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都具有正当性和现实性,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进行划界谈判时的指导方针,它有助于化解和消除对立并最终带来争端的解决。
鄂晓梅教授探讨的是“气候变化”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冲击和影响。她认为,少数发达国家力求采用单边PPM贸易措施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方式,这会严重影响到出口国的主权。同时,气候变化也确实会对全球环境、尤其是小岛国的领土完整性等构成威胁,这就要求那些主要排放国在坚持本国主权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主权的相对性和发展性。鉴于中国政府在此问题上面临着双重现实压力,她提出了合理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黄风教授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拟议中的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提出了五点重要的立法建议。其中主要包括:确立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原则,将国际刑事法院与“外国”平等看待,对于以资产追缴为目的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应当掌握比较严格的审查条件,等等。
国际法批判法学派的领军人物科斯肯涅米(M. Koskenniemi)在其名作《从申辩到乌托邦》的结尾,把建构新国际法的希望寄托在了国际法律人所从事的“批判性的规范实践”上。这些充满激情的国际法律人的每一次思考,每一场论辩,每一个行动,每一份情感,都会构成这项庞大事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期待着,中国的国际法律人也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既具有现实敏感度又富有理论想象力的论文,为国际法的思想传统和实践技术的发展开辟出更广阔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