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典与犯罪论体系的关系
犯罪论体系的选择,除了哪一种体系更为合理这一考量因素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哪一种体系更加符合我国刑法典本身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犯罪论体系当然具有某些超越刑法典的特征,但却不可能完全脱离刑法典本身。通过探讨刑法典与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关系,可以深化我国关于犯罪论体系的讨论。
二、风险刑法与法益保护
一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在很长的时期内,刑法的任务应当定位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已经出现了风险社会的诸多现象(例如大规模的食品安全犯罪、环境犯罪等),因此刑法必须对公民的安全诉求做出回应。如何在自由与安全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是我国刑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量刑基本理论
刑事法治不仅要求定罪准确,而且期待量刑公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意见的背景之下,探讨量刑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于推进量刑的公正、透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刑民关系研究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刑民交叉的案件,但理论对刑民关系的探讨尚且不够充分。刑民关系不仅涉及实体刑法上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而且涉及程序上是否应当维持“先刑后民”这一惯例的问题。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向探讨刑民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五、刑罚结构与监狱行刑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刑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以往我国对于刑罚结构的讨论,主要是静态地对刑法典本身确立的刑罚结构进行探讨,至于刑罚结构对监狱行刑的实际影响,则基本上缺乏研究。为了了解我国刑罚结构调整对监狱行刑的影响,应当立足于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论,从动态的角度并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